点击查看回放
05月27日 19:00~20:00
49796
2020年浙江“三位一体”招生章程解读--杭州医学院
05月27日 19:00~20:00
全国高校招生咨询 QQ群号:938785004、737816052
扫码添加高考帮微信群
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高考最新资讯,更有机会获得学校精美礼品!

640.png

浙江高校最新三位一体政策解读来啦!

5月27号19:00-20:00
360教育在线特邀杭州医学院
教务处副处长兼招生办主任 安娜
大家全面解读三位一体的方方面面
绝对干货满满值得期待!

webwxgetmsgimg (3).jpg

今年是“三位一体”实施的第10年,各招生院校关于“三位一体”的招生政策每年都备受考生和家长们的关注。因此,在各高校发布招生章程的第一时间,360教育在线邀请高校专家走进直播室为考生家长解读并答疑解惑。


5月27号19:00-20:00为了向广大同学和家长答疑解惑,帮助大家找准备考方向、制定正确备考及报考策略,杭州医学院教务处副处长兼招生办主任 安娜,将走进直播间为大家带来关于学院三位一体招生政策的最新解读!


届时,直播间将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解读:


· 今年三位一体招生政策有什么变化?

· 哪些考生适合报考三位一体?

· 如何根据学考和高考成绩规划报名院校?

· 学校的校测流程是什么样的?

· 三位一体志愿如何填报?

· 学校今年招生计划是怎样的?

· 三位一体都覆盖那些专业?


如果考生和家长们在直播过程中有疑惑,也可以在直播间进行在线提问,安老师将为大家一一耐心解答。总之,所有你想知道的问题,都可以和老师进行实时沟通!


温馨提示:5月27号19:00-20:00“三位一体”招生政策直播,将在360教育在线微博(@360教育在线官方微博)、B站(高考帮APP)、抖音(高考帮APP)等多平台同步播出。请保存上方海报,提前锁定直播间!


640.webp (4).jpg


杭州医学院坐落于享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杭州,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也是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唯一一所直属的医学本科高校。


历史沿革:学校于2016年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2019年省委省政府又决策,将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与杭州医学院整体合并组建新杭州医学院。杭州医学院的前身为创建于1925年的浙江省立女子产科学校,历经浙江省卫生学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2016年升格为杭州医学院,至今已有90多年办学历史,是省内开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及健康产业相关专业最多的医学院校之一。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的前身为创建于1928年的杭州热带病研究所,历经浙江卫生实验院、浙江医学科学院、浙江人民卫生实验院、浙江医学研究院等,1988年更名为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是我省规模最大的公益类综合性医药卫生科研机构。

办学条件:现有临安、滨江两个校区和黄龙、青山湖、滨康三个科教中心。学校占地754亩,校舍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6亿元,现有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3个,获“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1个;馆藏纸质图书62万册,建有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全文资源等20余种国内外权威专业数据库;有直属附属医院1家(浙江省人民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6家,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68家。

师资队伍:学校在职教职员工800余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7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1人,省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5人、第二层次17人,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省卫生领军人才3人,博士生导师19人,硕士生导师171人。

学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共7200余人。有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三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建有临床护理学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4个省级一流学科(B类);微创外科学科群、生物医药重点学科群等2个省级重点学科群;生物医药、病原分子生物学、劳动卫生学、营养学、实验动物基因工程学、药学、临床病理学、普通外科学(肝胆胰)、实验诊断学等17个厅局级重点学科(群)。开设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药学类、法医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学类、物理学类、电子信息类等9个专业类15个本科专业。同时,还开设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等11个专科(高职)专业。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建设项目2个、国家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项目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优势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

人才培养: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涌现出了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一大批德艺双馨、甘于奉献、广受赞誉的杰出校友。丰富的校园文化、先进的教学设施和日趋广泛的合作交流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了良好条件。近几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一年后就业率均达96%以上。

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建有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实验动物和安全性评价、医学生物工程疫苗研究开发、人用物品安全性评价技术研究、胃肠病学、肿瘤分子诊断与个体化治疗研究、器官移植(心脏分室)、神经精神疾病药物研究),1个省工程实验室(消化道肿瘤诊疗与药物研发平台),1个厅局级重点实验室(浙江省中西医结合肾脏病重点实验室),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近四年(2016−2019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354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77项,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8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85项,在国内外高水平的学术刊物上年均公开发表论文近400篇。公开出版发行《国际流行病学传染病学杂志》《浙江实用医学》《浙江医学教育》等学术期刊。

建有病毒病、生物工程、寄生虫病、药物、卫生学、保健食品、医学情报、实验动物、安全性评价研究、职业病防治、分子医学等11个研究所(中心),以及WHO蠕虫病研究合作中心、WHO人类生殖研究合作中心、国际实验动物和评估认可委员会(AAALAC)完全认证资质机构、国家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毒种保存中心、国家执业医师(公共卫生)实践技能考官培训与考试基地、国家卫生部定点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国家食药局药物GLP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甲级资质)、中国疾控中心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乙级资质)、浙江省血吸虫病防治中心、浙江省中药新药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实验动物中心、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基层卫生研究中心、浙江省药物政策研究中心、浙江省职业病防治培训中心、浙江省医学文献检索中心、浙江省学校卫生保健指导中心、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浙江省社区护士培训中心、浙江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新药创制技术服务平台、浙江省科技文献资源共享共建平台、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等基地和平台。

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合作办学。与美国加州浸会大学合作办学,开设卫生信息管理专业;与美国马里兰大学、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美国托马斯•杰斐逊大学、美国西部健康大学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广泛开展研究生培养以及教师互派、学生互换等学术文化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办学层次和国际化办学水平。

发展目标: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担当。杭州医学院将紧紧围绕浙江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具有人文关怀理念、求真博爱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为根本任务,以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充分发挥校院合并后的发展优势,面向卫生健康事业,坚持创新发展、内涵发展、协调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医学教育,为高教强省和健康中国建设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撑。

640 (1).png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杭州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医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023。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历证书:本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临安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黄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2号)、青山湖科创中心(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创业街218号)。

第十条  杭州医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浙江省教育厅。学校的办学定位是“立足浙江,面向卫生健康一线,培养具有国家意识、人文关怀理念、求真博爱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具有独特优势的高水平应用型医学本科院校,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医学教育”。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等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工作的有关规定,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别(批次/段次)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学校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档考生,考生须符合所填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的考生学校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的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理综合单科/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因专业培养需要,建议惯用左手的考生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  “三位一体”、“专升本”、“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中职单独考试”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办法,具体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692654

传    真:0571-87692709

招生网:http://zs.hmc.edu.cn/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临安区颐康街8号

邮政编码:311399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杭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