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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8 00:00:00~2020-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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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张以河院长
2020-07-18 00:00:00~2020-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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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本科 四年 工学学士学位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以材料学、化学、物理学为基础,系统学习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 和实验技能,并将其应用于材料的合成、制备、性能优化等方面的学科。我校的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以无机非金属材料为主要方向,以新型矿物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技术为特色,重点发展矿物资源及工业 固体废弃物利用、矿物加工、陶瓷和耐火材料等领域。本专业学生掌握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的基本理 论与技术,具备矿物与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其复合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的扎实基础,具有较强的实践动 手能力,以广泛适应材料科学与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的要求。 


通过四年学习,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与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良好的人 文科学素养。本专业毕业的学生从业的适应面广,能够在矿物与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 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开发和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具有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和管理科学基础知识。 

2. 掌握数学、物理、化学等方面自然科学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

3. 掌握具有矿物与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其复合材料科学与工程方面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 熟悉本专业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了解相近专业基本知识。能够运用基础理论知识分析研究复杂工程 问题。

4. 具有较好的工程实践训练,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制图、设计、计算、测试、调研、查阅文献、实验和基本工艺操作等基本技能,具有综合分析和解决 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和项目决策管理能力。

5. 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有效地进行新材料、 新工艺、新技术的探索。

6. 了解国家关于材料科学领域发展的方针、政策 和法规;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 理念;了解材料工程的应用前景和发展动态。 

7.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验和实施能力,具有归纳、整理、分析 实验结果和撰写报告能力,具有参与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8. 较好地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英文技术文献,并具有一定的英语交流能力。

9. 具有较强的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终身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10. 具有良好的沟通、组织管理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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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去向:学生毕业后能在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开 发和生产技术管理等工程科技工作和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工作。 


材料化学 

本科 四年 工学学士学位 


材料化学是以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和材料科学为基础,系统地学 习高分子材料及矿物复合材料的专业知识和实验操作技能,并将其应用于材料的设计、合成、制备、 加工等方面的专业。我校材料化学专业依托地质矿产等主体资源,以矿物 / 高分子复合材料为特色办 学方针。本专业的学生既具备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宽的材料与化学学科的专业知识和基 本技能,从业的适应面广,能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固体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环境 工程及其相关领域从事科研、生产、管理、教学等工作。 


通过四年学习,使学生掌握矿物材料、复合材料、高分子材料、纳米材料及其它高新材料科学技 术的基础理论;掌握相关材料的合成、制备、加工与改性、 结构与性能检测等专业知识;具有研究、设计、开发新 材料、新工艺及改进材料性能的初步能力;具备从事科 研开发、技术与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知识和能力:


1. 坚实的材料化学和高分子复合材料基础知识;

2. 熟练的化学和材料制备实验基本技能;

3. 掌握材料化学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对材料化学的新发展有所了解; 

4. 具有初步的研究开发新产品、改进材料性能及工艺的能力;

5. 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基本知识及技能;

6. 掌握一门外语,具备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能较熟练的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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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去向:学生毕业后能在材料或应用化学领域,特别是高分子复合材料的合成、制备、改性、 结构与性能检测、新材料研发与应用等领域承担科研、教学、技术开发、工艺设计、技术改造、生 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


材料物理 

本科 四年 工学学士学位 


材料物理培养学生具有材料学和物理学的基础知识,从宏观、微观和纳米尺度上研究材料的物 理行为与规律,培养高性能纳米功能材料与器件研发的专业人才。我校材料物理专业是以纳米功能 材料为专业方向,以纳米功能薄膜与光电功能材料及器件的研究及应用为特色。本专业的学生既具 备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宽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业的适应面广,能在材料、功能 薄膜、锂电池、光电器件及其相关领域从事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管理及营销等工作。


通过四年学习,使学生掌握材料物理、矿物材料、复合材料、纳米材料、功能材料及其它高新 材料科学技术的基础理论;掌握相关材料的合成、制备、加工与改性、结构与性能检测等专业知识; 具有研究、设计、开发具有光、电、磁、热等性能的新型功能及器件的初步能力;具备从事工业生产、 技术管理、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掌握材料物理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2. 掌握功能材料制备和结构性能分析的基本技能;

3. 具有初步的设计材料组成、结构和制备工艺,优化材料及器件性能的能力;

4. 了解材料物理学的理论前沿、纳米功能材料的发展动态及其产业的发展状况;

5. 掌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备归纳、整理、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 参与学术交流的基本能力; 

6. 掌握一门外语,具备较强的听说写能力 , 能较熟练的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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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去向:学生毕业后能在能源与环境功能材料的合成、制备、改性、结构与性能检测、研发 与应用等领域承担科研、教学、技术开发、工艺设计、技术改造、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校设立由书记、校长、有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招生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同时,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不断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各省生源数量与质量、部属高校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参照生源情况确定我校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仅适用于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在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已投档范围内,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注:高考改革省份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符合要求的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按专业+院校投档的省份直接投档到专业,不涉及同分比较,全部录取符合条件考生)。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非外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校后只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作为第一外语。报考英语专业、翻译专业的考生,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口试,请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和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2023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均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它费用。2023年学校学费标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4500/年,英语专业6000/年,艺术类专业均为10000/年,理工科专业均为5500/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年。若2023年收费标准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住宿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详见当年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实施细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  传真:010-82326956

E-mailzhsh@cugb.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sh.cugb.edu.cn

微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ubao@cugb.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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