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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8 00:00:00~2020-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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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 | 土地科学技术学院 | 周伟副院长
2020-07-18 00:00:00~2020-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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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科学技术学院


测绘工程

 本科 四年 工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入选教育部 “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 改革工程 ”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 划,首批入选国家级 “ 新工科综合改革类项目 ”,获批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 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胜任国家基础测绘、工程建设、自然资源调查、地质 环境灾害监测等领域相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测绘、设计、生产、研发及管理工作的研究与应用型技术 人才。 


测绘工程主要研究确定地球实体形状、大小和重力场以及空间定位和属性的理论与方法,利用各种测 量仪器、传感器及其组合系统获取地球和其他实体与地理空间分布相关的信息,制作各种地理空间信息产 品,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为探究地球上的自然和社会现象,解决人口、资源、环境和减 灾防灾等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与数据支 撑。 


通过四年学习,学生可以受到科学思维、技术设计和工程实践能力的系统训练,掌握数学、物理、计算机、 地球科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基本技能,了解测绘地理信息各主要分支学科的现状和发展 方向;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了解国家科技政策和测绘地理信息基本法规,具有工程技术科学基本 素养和一定的人文科学知识,为从事科研、教学、工程、管理工作和继续深造奠定基础。 


学生毕业五年后,具备胜任工程师或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能够开展国家基础测绘、工程 建设、自然资源调查、城市地质环境灾害监测等领域相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与测绘管理工作,能够 胜任项目负责人的岗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继续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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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去向:可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科学研究、教学,自然资源调查及与国防建设、城市和工业与工 程建设、物联网、互联网等领域相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与测绘管理工作,尤其在城市开发与管理、 全球变化、地质环境安全监测、保护与防灾减灾等资源、环境、灾害领域的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方面具有核 心竞争力。 


遥感科学与技术

 本科 四年 工学学士学位 


遥感科学与技术是在地球科学、测绘科学、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及其他学科交叉渗透、相互融合 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它利用非接触传感器来获取有关目标的时空信息,不仅着眼于解决传统目标的几何定位,更为重要的是对利用外层空间传感器获取 的影像和非影像信息进行语义和非语义解译,提取客观世界中各种 目标对象的几何与物理特征信息。遥感科学与技术是国家基础建设 和信息化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生态文明建设、月球与深空探 测、“ 一带一路 ” 等重大战略实施中的重要支撑技术,具有广阔的 发展和应用前景。


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自然科学与 人文科学素养,具备数理和计算机基础,掌握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 基础知识、多源遥感信息数据采集和综合处理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能,胜任自然资源调查、生态环境保 护、地质环境灾害监测等领域相关的遥感工程技术与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继续学习能力、 创新能力、国际视野和地质遥感特色的研究与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毕业五年左右达到遥感工程师水平, 成为单位技术及管理骨干。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遥感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遥感及数据处理的手段与方法,具 有较好的科学和工程素养,具有应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开展科学研究、 从事生产设计和组织管理的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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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去向:可在城市、地质、农业、林业、环境、海洋、交通、水利、航空航天、军事等行业和部门 从事摄影测量与遥感相关的科研、教学、设计、生产及管理工作,尤其在自然资源调查、地质灾害监测、 全球变化、海洋与极地、月球与行星探测以及地学与地理信息工程等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 


土地资源管理 

本科 四年 工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 2009 年获评国家级特色专业,2011 年入选教育部 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2019 年入选第一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专业致力于培养掌握资源学、经济学及现代管理学基 础知识,具备 “ 测绘、规划、估价、权籍、登记、管理 ” 综合 性土地资源管理技能,具有较强的科学素养、良好的敬业奉献 精神、广泛的适应能力和先进的现代管理手段,能够胜任科研、 教学、产业和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特别是在与土地资源密切相 关的资源、环境、城乡、农业、房地产等领域发挥作用的高级 专门人才。


土地资源管理是研究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人地关系及其管理的科学,属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经济科学交叉学科。系统掌握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构成要素,要素间的互动关系及其时空变化规律的知识体系, 对于土地的科学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具有重大意义。本专业设有 “ 国土资源调查 与评价 ”“ 国土空间规划 ”“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 估价与自然资源核算 ”“ 国土整治 ” 等特色培养方向, 学生可根据兴趣和社会需求选择其中的方向,在教学大纲框架下有针对性开展必修课程的学习,并辅修其 他相关课程。 


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可以接受科学思维和科学实践的系统训练,掌握土地资源管理方面的基础理论、 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具备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信息科学的基本知识,掌握土地调查、评价、规划, 土地信息技术应用,地籍管理,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登记,土地管理以及开发经营的技术,掌握文献检索 和分析方法,熟悉国家土地利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社会调查、语言表达与 写作能力,能胜任土地利用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学科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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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去向:在自然资源调查与评价、国土规划、房地产、环保、资源核算与估价等专业相关领域从事 行政管理、教育、科研、科技服务工作,或继续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土地整治工程 

本科 四年 工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需求,培养 “ 品德优良、基 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 ” 等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的科学素养、 工程精神和比较广泛的适应能力,能在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生态环 境、测绘、农业农村和水利等领域从事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勘察测绘、 调查评价与规划、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培养我 国生态文明时代的规划师与工程师。 


土地整治工程是研究土地资源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规律,对土 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与保护的全过程知识体系。本专业设有 “ 土地开发工程 ”“ 土地整理工程 ”“ 土地复 垦工程 ”“ 土地防护工程 ”“ 土地修复工程 ” 和 “ 土地信息工程 ” 等相对稳定的重点培养方向,学生可根据兴 趣和社会需求选择其中的方向,在教学大纲框架下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必修课程的学习,并辅修其他相关 课程。


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可以受到科学思维和工程实践的系统训练,熟悉地质地貌学、资源学、生态学、 工程学和土地管理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土地工程勘察、测绘、“3S” 技术、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组织和项目 管理等的基本技能,以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和修复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国家有关国土 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具有自然 科学基本素养和一定的人文科学知识,为从事科研、教学、咨询、管理工作和继续深造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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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去向:学生毕业后可以就业于与专业相关的教育、科研、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矿产、房地产、城建、 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等领域的产业部门,尤其在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 


自然资源登记与管理 

本科 四年 管理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围绕国家安全战略和自然资源治理体系,立足 “ 特色 + 精品 ” 办学理念,以依托地学、夯实基础、强化实践、突出技术、 重视创新的发展思路为支撑,培养具备资源、环境、管理、信息等 方面的基础知识,掌握自然资源与不动产的产权界定、产权调查、 产权登记、多维权籍信息化等方面的基本理论与技术方法,具有 “ 法 律 - 行政 - 经济 - 技术 - 产业 ” 五位一体知识体系,能够在土地、矿产、 林草、房地产、城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利、海洋等行业部门执 业的高级专门人才。 


自然资源登记与管理是以法律、测绘、管理为基础,研究自然资源与不动产的产权形成、发生、发 展与管理全过程的交叉学科。系统掌握自然资源与不动产权籍界定、调查、测绘、登记、管理的理论与 技术体系,可为自然资源有效监管和严格保护、国家资源安全、不动产统一调查与管理等工作提供有力 的支持与保障。本专业设有 “ 权籍调查与测量 ”、“ 资源资产管理 ”、“ 自然资源登记 ”、“ 自然资源价值 核算 ” 等特色培养方向,学生可根据兴趣和社会需求选择其中的方向,在教学大纲框架下有针对性开展必 修课程的学习,并辅修其他相关课程。 


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可以受到科学思维和工程实践的系统训练,具备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素养, 熟悉资源科学、法学、管理学、测绘科学与技术等领域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自然资源构成要素调查、 产权产籍调查、自然资源登记实务、权属纠纷分析与调处、多维权籍信息化等方面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 熟悉本专业及相关领域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社会调查、语言表达与写作能力,能够从事自 然资源登记与管理相关领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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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去向:在自然资源登记、不动产测绘、自然资源管理、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国土空间规划、国 土开发与保护、自然资源核算与估价、城市规划与建设等专业相关领域从事行政管理、教育、科研、科 技服务等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校设立由书记、校长、有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招生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同时,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不断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各省生源数量与质量、部属高校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参照生源情况确定我校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仅适用于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在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已投档范围内,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注:高考改革省份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符合要求的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按专业+院校投档的省份直接投档到专业,不涉及同分比较,全部录取符合条件考生)。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非外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校后只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作为第一外语。报考英语专业、翻译专业的考生,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口试,请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和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2023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均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它费用。2023年学校学费标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4500/年,英语专业6000/年,艺术类专业均为10000/年,理工科专业均为5500/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年。若2023年收费标准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住宿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详见当年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实施细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  传真:010-82326956

E-mailzhsh@cugb.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sh.cugb.edu.cn

微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ubao@cugb.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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