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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8 00:00:00~2020-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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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 | 能源学院 | 许浩副院长
2020-07-18 00:00:00~2020-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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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学院


资源勘查工程(能源)

本科 四年 工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是国家教委根据现代高等教育改革的趋势、参考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的经验,于1998年提出的“宽 口径 ” 本科专业,目的是强调 “ 通识教育 ” 与 “ 专业教育 ” 的统一,使学生毕业后在就业和继续深造方面 有较宽的适应能力。


资源勘查工程(能源)主要面向油气等化石能源的地质与勘探领域,培养从事油气等能源勘查、能源 与环境、能源开发与利用管理工作方面的宽口径复合型人才。毕业生具有对能源成因和分布规律进行综合 分析和研究的初步能力,懂得能源与环境保护问题的基本原理,具有用现代能源观对能源进行评价与管理 的基本能力。毕业生服务于我国涉及能源勘查、开发、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相关部门,以及有关教学、 科研及企事业单位,如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及所属全国各油田、中国石化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油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延长石油集团公司、自然资源部、环保部门、各省地质矿产局等。2008 年,资源勘 查工程专业被评为 “ 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010 年获批国家特色专业。该专业在全国同类专业 排名第一,2019 年,获批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具有扎实、宽厚的基础地质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能源矿产勘查的主要工作方法和技术手段; 具有对油气等能源分布规律等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的初步能力;具有对能源勘探资料及数据进行地质解释、 经济分析、综合评价和管理的初步能力。 


熟悉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及环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懂得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基 本原理,了解现代地质学的理论前沿及现代能源勘查技术的发展动态。


熟悉计算机在现代资源勘查工作中的应用,初步掌握现代测试技术在能源勘查方面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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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去向:与能源有关的政府部门、能源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决策、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教 学和科研部门,包括自然资源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延长石油等所属的全国各大油田,煤炭企业 及煤层气公司,各省地质矿产局等,也可继续深造攻读研究生。


资源勘查工程(新能源地质与工程)

本科 四年 工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方向是为了适应当前常规油气资源紧缺和非常规新能源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而设立的。将本着 “ 通识教育 ” 与 “ 专业教育 ” 统一的原则,使毕业生在就业和继续深造方面有较宽的适应能力。2011 年,本专业被评为国家特色专业。该专业在全国同类专业排名第 一。 


本专业培养掌握煤层气、页岩油气、油页岩、油砂、天 然气水合物(可燃冰)等非常规化石新能源地质勘查、开发 工程规划与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宽口径复合型人才。毕业生具 有对新能源资源和常规油气资源成因和分布规律进行综合分 析和研究的初步能力,懂得资源与环境保护问题的基本原理, 具有用现代资源观对新能源资源进行评价与管理的基本能 力。毕业生主要面向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相关行业,以及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从 事与新能源领域相关的地质勘探与开发、工程规划与设计等工作。 


毕业生将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具有扎实、宽厚的基础地质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新能源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主要工作方 法和技术手段;具有对矿产资源分布规律等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的初步能力;具有对资源勘探结果进行 地质解释、经济分析、综合评价、开发设计和管理的初步能力。 


熟悉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及环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懂得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资源与环境保护的 基本原理,了解现代地质学的理论前沿及现代资源勘查和开发技术的发展动态。熟悉计算机在现代资源 勘查与开发工作中的应用,初步掌握现代测试技术在新能源资源勘查、开发和环境监测方面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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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去向:与能源有关的政府部门、能源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决策、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 教学和科研部门,包括自然资源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延长石油等所属的全国各大油田,煤炭 企业及煤层气公司,各省地质矿产局等,也可继续深造攻读研究生。 


石油工程

 本科 四年 工学学士学位 


石油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通过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的系统学习,培养数理基 础扎实、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强、掌握油气开采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油气田开发领域专门人才。本 专业培养的学生能够从事油气田开发中钻井、完井、采油、井位设计和油藏管理诸方面的工程设计、工 程施工等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和较高的专业素质,在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等方面富有创新精神。

 

石油工程专业主要面向油气田开发工程领域。我国各主要油气田多进入成熟勘探阶段,油田面临的 主要问题是提高油气采收率和经济效益。石油工程专业针对这一社会需求,以油气田开发的地质理论、工程技术、开采工艺为主要专业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掌握实际应用技术,以适应矿 场的需要。石油工程专业的毕业生将服务于石油与天然气、煤、煤层气、页岩气等能源开发和利用行业, 从事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质矿产等领域的工程技术工作,以及有关单位的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 并为研究生培养建立后备人才资源。2005 年石油工程专业获得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品牌专业建设;2007 年,该专业又获得国家级第二类第一批特色专业建设点;2008 年,我院完成的《勘探开发一体化的石油工 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获得北京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11 年,石油工程专业获批实施国家 “ 卓 越工程师计划 ”,2012 年,获批国家级 “ 专业综合改革 ” 试点专业。该专业在全国同类专业排名并列第三, 发展前景广阔,2019 年,获批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本专业学生在专业上,主要学习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石油地质学、沉积岩石学、油层物理、 渗流力学、油藏工程、钻井与完井工程等基础理论和与石油工程有关的基本知识,接受石油工程方面的基 本训练,具有进行常规及非常规油气开发所需的钻井、采油、油藏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理,以及一定的 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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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去向: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延长石油等所属的全国各大油田、自然资源部、煤炭、煤层气 及其他与能源矿产相关的行业及部门,以及有关的教学、科研与管理部门,也可继续深造攻读研究生。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本科 四年 工学学士学位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面向新能源产业,在全球达成碳中和共识的背景下,根据能源领域的发展趋势 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以实现我国 2030 年前碳达峰、2060 年前碳中和为目标。通过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和专业核心课的系统学习,掌握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开发与利用的基本原理、新能 源装置及系统运行技术等专业知识,培养具备传热学、流体力学、渗流物理、工程热力学等基础知识,掌握热储工程、地热能开发利用、数值仿真计算与工程设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在新能源科学与工程领域 开展科研、技术开发、工程应用以及教学等方面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以及具有较强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的 专门人才。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具有扎实、宽厚的基础新能源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地热资源勘查与评价的主要工作方法和技 术手段;具有对地热资源勘探资料及数据进行地质解释和综合评价的初步能力;


掌握地热能开采、开发利 用技术原理与应用、经济分析和管理能力。 熟悉国家有关新能源及环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理解能源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理,了解新能源 理论前沿和技术发展动态。 


熟悉计算机在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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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去向: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毕业生可在国家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相关各类大、中型企业,从事与 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资源勘查、工程设计、项目营销、生 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也可在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相关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也可继续深造攻读 研究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校设立由书记、校长、有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招生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同时,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不断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各省生源数量与质量、部属高校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参照生源情况确定我校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仅适用于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在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已投档范围内,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注:高考改革省份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符合要求的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按专业+院校投档的省份直接投档到专业,不涉及同分比较,全部录取符合条件考生)。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非外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校后只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作为第一外语。报考英语专业、翻译专业的考生,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口试,请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和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2023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均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它费用。2023年学校学费标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4500/年,英语专业6000/年,艺术类专业均为10000/年,理工科专业均为5500/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年。若2023年收费标准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住宿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详见当年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实施细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  传真:010-82326956

E-mailzhsh@cugb.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sh.cugb.edu.cn

微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ubao@cugb.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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