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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8 00:00:00~2020-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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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 |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 王广才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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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环境工程

本科 四年 工学学士学位 


环境工程是一门与土木建筑、化学工程、生物学、气象学、管理 学和社会学等多门学科相关的交叉学科,通过评价人类生产和社会活 动对环境的影响,用具体的工程、规划和管理措施,控制环境污染, 保护环境与资源,使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该专业所属一级学 科在第四轮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中评估结果为 B+,参评高校 155 所, 排名 16。 


本专业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具备水、气、声、固体废物等 污染防治和给排水工程、环境规划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进 行污染控制工程的设计及运营管理能力,制定环境规划和进行环境监 测、评价与管理的能力,以及环境工程方面的新理论、新工艺和新设 备的研究和开发能力,能从事环境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监测、 评价、管理、教育和研究开发等方面工作的环境工程学科高级工程技 术人才。我校的环境工程专业于 2013 年通过教育部工程专业认证, 为向国际化迈进奠定了基础。 


本专业学生以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 等)、力学(工程力学、流体力学等)、微生物学、生态学、电工学、 测量学、工程图学、水文学与水文地质学等知识体系奠定基础,结合 我校地学特色,系统学习水、气、固、声等污染控制技术及给排水工 程、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水资源保护、环境监测与评价、环境规划 与管理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并受到外语、计算机应用、工 程制图、工程设计、污染物监测和分析、环境评价、管理及规划方面的基本训练。通过四年的学习,毕业 生具有四级以上的英语水平,熟悉计算机基础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质、良好的体魄、健康的身心及一定的军事基本知识; 初步具备在环境技术和 给水排水工程领域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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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去向:国土资源部下属单位及国家各部委和地方所属的环境监测评价部门、水务局、市政规划设 计研究院和各专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水资源规划设计研究院、电力设计研究院、煤炭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各类环境保护研究和管理机构及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地质灾害调查与治理、岩土工程、 桥梁、隧道、水利水电等相关中外合资企业,也可在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研究生专业继续深造。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本科 四年 工学学士学位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是以地球科学基本理论为基础, 以水资源为主要研究对象,系统学习水资源的形成、分布、 运动和变化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兼顾与水资源相关的 地质灾害及其赋存地质环境与水相互作用的基础知识,并将 其应用于水资源勘查、评价、开发、管理,水利工程勘查、 设计、施工,地质灾害及其赋存地质环境的勘察、评价、监测、 预测预报和治理。该专业于 2011 年通过教育部工程专业认证, 2013 年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2017 年第 二次通过教育部工程专业认证,2019 年入选教育部首批双万计划北京高校一流专业建设点,所属一级学 科在第四轮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中评估结果为 B,参评高校 49 所,排名10。 


本专业培养适合 21 世纪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既具备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又具有 较强的水文水资源、岩土工程及其赋存地质环境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在国土、水利、农林、城建、交通、 铁路、环保等部门从事水文、水资源、地质灾害及其赋存地质环境开发与保护方面的勘查、规划、设计、 预测预报、管理、监测、评价以及进行教学和基础理论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通过四年的学习,毕业生具 有扎实的数理基础知识,四级以上英语水平,掌握计算机基础理论和基本操作,具备一定的编程能力,能 够进行工程制图、科学运算、实验与测试等,具有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开展科学研 究、进行组织管理的基本能力,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质、良好的体魄、健康的身心及一定的军事 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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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去向:毕业 后在国土资源、水利、 水资源、城建、环保、 交通等部门相关领域 从事科研、教学、管 理、设计和生产等方 面的工作,如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水文工程勘察设计院、环境监测单位、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勘察设计研究院、电力设计 研究院、煤炭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工程施工单位、中外合资企业、教育部门、部队等, 也可在水文学及水资源、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等研究生专业继续深造。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本科 四年 工学学士学位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是以地球科学基本理论 为基础,以地下水为主要研究对象,系统学习地下 水的形成、分布、运动和变化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 技能,并将其应用于地下水资源的开发、管理与保护, 地下水环境和地质环境的调查、监测、评价、治理 与修复。该专业于 2020 年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所属一级学科在第四轮全国高校学科评估 中评估结果为 A+,参评高校38 所,排名1。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数理基础和地球科学基本理论,较好的人文科学知识, 较强的计算机、外语、管理等方面能力,受到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的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训练, 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掌握地下水形成和演化机理、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调查、监测、评价、开发、治 理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综合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可在国土资源、 水利、城建、环保、交通等部门相关领域从事与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设计和生 产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通过四年的学习,本专业学生应掌握数学、物理、化学等方面的基本知 识;较熟练地使用一门外语;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科学计算与编程能力;掌握地 球科学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和野外工作方法;掌握地下水科学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具备地下水科学专 业的基本技能;掌握地下水勘查、评价、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基本知识和野外工作方法;了解和掌握地下 水信息采集及其处理方法;了解地质灾害防治、岩土工程专业的基本原理和知识;掌握中外文资料查询、 文献检索以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方法;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 创造实验条件,归纳、整理、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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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去向:本专业从业面广,可在国土资源、水利、城建、环保、煤炭、冶金、交通等部门的相关单位(水 利勘察设计研究院、电力设计研究院、煤炭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研究院、地热开发设计院及各种工程 施工单位等)以及中外合资企业、教育部门、部队的相关领域从事与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的科研、教学、 管理、设计和生产等方面相关的工作,也可在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等研究生专业继续深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校设立由书记、校长、有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招生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同时,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不断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各省生源数量与质量、部属高校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参照生源情况确定我校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仅适用于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在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已投档范围内,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注:高考改革省份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符合要求的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按专业+院校投档的省份直接投档到专业,不涉及同分比较,全部录取符合条件考生)。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非外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校后只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作为第一外语。报考英语专业、翻译专业的考生,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口试,请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和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2023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均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它费用。2023年学校学费标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4500/年,英语专业6000/年,艺术类专业均为10000/年,理工科专业均为5500/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年。若2023年收费标准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住宿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详见当年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实施细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  传真:010-82326956

E-mailzhsh@cugb.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sh.cugb.edu.cn

微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ubao@cugb.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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