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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8 00:00:00~2020-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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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 | 外国语学院 | 陈会军院长
2020-07-18 00:00:00~2020-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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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英语

本科 四年 文学学士学位 


英语专业注重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宽广的知识面,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较强的能力和 较高素质的复合型高级英语人才。 


在校四年学习中,学生要完成英语专业技能、英语专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三种类型课程的学习,能 够掌握和运用英语听、说、读、写、译的技能,能流利、得体地与英语国家人士进行口头及书面交流,熟 悉英美国家文化背景,具有跨文化交际能力;能够准确、流畅地进行文化、科技、商贸活动中的口译、笔 译;第二外语达到中级水平。经过四年的学习,学生毕业以后适合在经济、新闻、文化、教育、体育、地质、 旅游和外事等部门从事翻译、管理、商贸、教学和研究等工作。


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招收翻译方向和语言文学方向的本科生。学生在一、二年级完成英语语言基本技 能的课程学习,三、四年级完成专业方向的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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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培养:外国语学院具有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教学环境,拥有先进的教学设备,目前语言教学实验中 心有 16 间数字化语言实验室,专业语音设备 900 余套,计算机 800 余台。另外,中心还有录播间、翻译间、 虚拟仿真实训室以及英文写作自动批改系统、计算机辅助翻译系统等学习软件。外语资料室有各类外文图 书资料和丰富的外语影音资料,供同学们课外学习使用。


学院重视学生自主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本着 “ 厚基础、宽通识 ” 的人才培养原则,鼓励学生利 用校内资源,在完成专业课业的同时,辅修双学位 或选修法律、经济、管理等专业的课程,并可根据 自己的兴趣在全校范围内任选课程和北京学院路地 区高校教学共同体中选修跨校课程。


学院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组织学生广泛 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为学 生提供广阔的实践平台,充分提升青年人服务社会、 投身科研的热情。每年组织和支持学生参与 “ 挑战 杯 ”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 ” 大学 生创业大赛、“ 互联网 +” 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 获得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 


外国语学院为学生搭建了良好的竞赛平台,每 年都组织英语演讲比赛、英语口译大赛、英文写作 大赛、英语辩论赛、英语电影配音大赛和英语短剧 大赛等赛事,为同学们提供了丰富的展示风采和锻 炼能力的机会。此外,还有读书心得分享、优秀学 生服务等活动以正学风;各类培训、讲座及优秀毕 业生交流会等活动以传正道。 近年来我院学生参加了 CCTV“ 希望之星 ” 英语风采大赛、“ 外研社 · 国才杯 ” 全国阅读大赛、“ 外研 社 · 国才杯 ” 全国演讲大赛、“ 外研社 · 国才杯 ” 全国写作大赛、“ 外研社杯 ” 英国议会制英文辩论赛、北 京市大学生演讲比赛、“外教社杯”北京高校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 海峡两岸 ” 口译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屡获国家级和省部级大奖。


毕业去向:外国语学院一直将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作为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引导学生合理规划职业 生涯,实现人生理想。近年来,我院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 92% 以上,就业去向以国际组织、政府部门、 跨国企业、企事业单位为主,学院还大力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开办国际贸易公司、翻译公司、教育培训 学校等。学院积极组织外国语学院校友分会的校友活动,定期举办就业实习双选会,给学生搭建良好的实 习就业平台,帮助在校生了解就业动态,拓宽就业渠道。


学院近三分之一的本科毕业生在我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或进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深造;20% 以上的毕业生进入哥伦比亚大学、宾夕法尼亚 大学、伦敦国王学院、墨尔本大学、莫斯科国立大学等世界排名前 100 位的大学继续深造。 


知名校友 

张 晗:安乐影片有限公司总经理

黎双富:懒熊体育联合创始人

龙兵华:腾讯新闻科技娱乐中心总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校设立由书记、校长、有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招生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同时,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不断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各省生源数量与质量、部属高校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参照生源情况确定我校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仅适用于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在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已投档范围内,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注:高考改革省份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符合要求的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按专业+院校投档的省份直接投档到专业,不涉及同分比较,全部录取符合条件考生)。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非外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校后只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作为第一外语。报考英语专业、翻译专业的考生,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口试,请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和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2023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均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它费用。2023年学校学费标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4500/年,英语专业6000/年,艺术类专业均为10000/年,理工科专业均为5500/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年。若2023年收费标准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住宿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详见当年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实施细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  传真:010-82326956

E-mailzhsh@cugb.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sh.cugb.edu.cn

微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ubao@cugb.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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