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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零距离—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护理学院、昊月国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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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

北京科技职业 3.13 15-30.png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学院结合自身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指示意见,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在切实保障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基本情况: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条件

 第三条  招生专业(见附件)

 第四条  招生条件及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通过北京市高招办审核的京外户籍考生;参加2023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五条  收费

    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其它费用请查看年度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六条  报名办法及时间

一.报考要求

报考考生须在学院官网报名(zs.5aaa.edu.cn),提交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与报名确认信息相关的材料以邮件的方式传予学院招生办公室,以便报名信息核实。

1.网上报名时间:3月22-26日

2.网上报名网址:zs.5aaa.edu.cn

3.报名确认材料提交时间:3月22-26日

4.报名确认材料接收邮箱:zb@5aaa.com

二.报名材料

1.考生身份证扫描件;

2.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学院官网下载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

3.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中职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评定正反面,需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

5.考生本人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籍页”扫描件;

6.免试学生须下载免试申请表(学院官网下载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附相关免试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扫描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学院指定邮箱zb@5aaa.com,以便确认审查,审核通过以后将第一时间告知考生。

第七条  成绩评定

一.考试方法

采用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

初试

1.初试要求:凡报考我院并报名确认的考生须参加笔试,符合免笔试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免笔试条件。

2.初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高中阶段相关文化基础知识,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及基本常识,总分300分。免笔试考生成绩统一折算为270分,计入初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更高要求可参加笔试考试,最终以考试成绩为准)。

复试

1.复试内容:

主要是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相结合进行测评,其中考生专业素质测试主要是采取面试的形式重点考查考生报考专业的相关潜能(认知能力、动手能力、逻辑判断、创新思维等);综合素质测评主要是对考生表达能力、行为举止和在校期间相关表现进行考查。复试总分300分,免面试考生成绩统一折算为270分,计入复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更高要求可参加复试考试,最终以考试成绩为准)。

复试学生参加复试考试时须携带记录本人高考体检结果的体检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二.免笔试或免面试条件(只允许选择一种免试方式,满足任一条件均可):

(1)区级学科竞赛获奖的考生;

(2)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初级的考生;

(3)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均三科合格的考生;

(4)高中阶段获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三星级志愿者”的考生;

(5)美术类专业统测成绩专科及以上合格的考生。

三.免试政策

1.获得区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

2.获得市级(含)以上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

3.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含)以上;

4.高中阶段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含)以上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

5.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含)以上奖项;

6.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7.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七科合格(含语数外)的考生;

8.高中阶段获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四星级志愿者”(含)以上的考生;

9.退役士兵考生。

初试和复试时间及地点:4月1日考生在我院(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进行初试和复试。

  免试、免初试和复试条件

免试 类型

免试条件

备注

免初试或复试

区级学科竞赛获奖的考生;

只允许选择一种免试方式,满足任一条件均可。

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初级的考生;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均三科合格的考生;

高中阶段获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三星级志愿者”的考生;

美术类专业统测成绩专科及以上合格的考生。

免试

获得区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

满足任一条件均可。

获得市级(含)以上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

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含)以上;

高中阶段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含)以上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

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含)以上奖项;

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七科合格(含语数外)的考生;

高中阶段获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四星级志愿者”(含)以上的考生;

退役士兵考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流程

第八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

1.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2.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相关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负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按照一定比重对初试和复试的成绩进行评定,并得出最终分数,评定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4.免试入学考生综合成绩计满分。

5.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农村户口考生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加20分给予照顾 。

6.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可优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和农村户口考生。

7.录取名单确定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我院网站公示。

8.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录取时须美术统考高职(专科)合格。

9.艺体特长生:凡具有乐器演奏(二胡、古筝、扬琴、琵琶、中阮、笛子、钢琴、大提琴、低音贝斯、打击乐等)、舞蹈表演(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等)、声乐演唱和戏剧表演、体育运动(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散打、跆拳道等)、播音主持的艺体特长生,经艺体特长生测试,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予以最高不超过20分进行加分。

10.我院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11.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不再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二.体检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其中:

护理专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 ) 有关规定执行。 女生身高不低于 160cm,男生不低于 170cm,身体裸露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要求学生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女生身高不低于 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 170cm。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举止端庄;身高:女生 162-174cm,男生 172-184cm; 体重范围(kg):【身高数(cm)- 110】±【身高数(cm)- 110】×10%;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在(E 型)表上不低于 4.8;色觉、嗅觉正常;身体裸露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 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对其进行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学生按学院相关规定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其它

第十条  体检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其中护理专业要求考生身高不低于155cm,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香港唐宫饮食集团订单班)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旅游管理(乘务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举止端庄;身高: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体重范围(kg):【身高数(cm)-110】±【身高数(cm)-110】×10%;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身体裸露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对其进行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学生按学院相关规定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十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

第十条  章程解释权和执行时间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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