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直播: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招生政策解读
招生主管 李杰
14349
直播时间:2021年3月10日 10:30-11:30
查看回放

全日制本科独立院校,加强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高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电子商务之城金华。三个“十二五”省级新兴特色专业,一个“十三五”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会计学、应用统计学专业获批省一流专业建设点。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7300余人,生源覆盖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任教师近400人。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2021/03/02 18:00

11.png

2021年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Admissions Brochures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13.jpg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第六条  学校教育部委代码:14207;浙江省招生代码:0186。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第九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14.jpg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9-82166995。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 60 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15.png

点击表格可放大保存图片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9:00—3月21日9:00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已报名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D等及以上。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低于B等,满足报考专业2021年选考科目要求。

(二)专业条件

1.报考工商管理(创业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达到20分(含)以上(折算方法详见本章程第二十条);

2.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考试英语科目为B等(含)以上;

注:学业水平考试及专项条件以报名截止日前已取得的成绩为准,入围考生“综合成绩”中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最终成绩为准。报考考生学考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系统提供为准,考生无需提供单项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shufe-zj.edu.cn),点击“三位一体招生”进入报名系统并根据提示办理报名手续。

2.材料准备:

(1)加盖所在中学印章的申请表(即网上报名结束后打印的报名申请表);

(2)加盖所在中学印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一页);

(4)《考生诚信承诺书》(须本人亲笔签名)。

将书面材料(A4纸标准)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扫描上传至我校三位一体招生网报名系统的对应模块。

3.材料邮寄:

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需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前寄出,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166011;邮编:321013。(材料寄递情况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申请材料不退还)

第十七条  书面评审:

1.2021年3月22日至4月5日,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书面材料评审成绩[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8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评分×20%]从高到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最后一名折算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2.4月5日起考生可登录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网及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结果。

第十八条  缴费:

1.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

2.缴费时间:2021年4月10日—4月18日

3.缴费方式:

(1)学院微信公众号

关注“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微信公众号,点“财浙圈子”,选“学费缴纳”,输入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个人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缴费,可选微信、支付宝等方式。

(2)手机银行缴费:

下载建行手机银行----到建设银行柜面签约手机银行----登录手机银行----悦享生活----学杂费----选择缴费地区(浙江省金华市)----选择缴费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输入身份证号,核对确认姓名、金额无误后进行缴费。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

1.考生报到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4月24日13:00—17:00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6号教学楼

2.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4月25日8:00—12:00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3.综合素质测试:

半结构化面试:重点考核学生的学科素养、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

4.成绩评定:满分为100分(不满60分者不予入围)。

5.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5月6日起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21年浙江省高考的报名和考试,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并与考生入围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2分,其余不计分;满分100分。

3.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其他要求:

(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a.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b.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c.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d.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3)男女比例不限。

(4)外语语种: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本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邮编:321013

联系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579-82166011       

传真:0579-82166113

学校网址:http://www.shufe-zj.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hufe-zj.edu.cn

第二十四条  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17.jpg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建校时间2008年
办校类型本科院校
院校性质民办
学科类型综合
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