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三位一体”招生章程解读--浙江工业大学
学生处副处长 林静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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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时间:2020年5月27日 18: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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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校最新三位一体政策解读来啦!

5月27号18:00-19:00

360教育在线特邀浙江工业大学

学生处副处长 林静姗

大家全面解读三位一体的方方面面

绝对干货满满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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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三位一体”实施的第10年,各招生院校关于“三位一体”的招生政策每年都备受考生和家长们的关注。因此,在各高校发布招生章程的第一时间,360教育在线邀请高校专家走进直播室为考生家长解读并答疑解惑。


5月27号18:00-19:00为了向广大同学和家长答疑解惑,帮助大家找准备考方向、制定正确备考及报考策略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处副处长 林静姗,将走进直播间为大家带来关于学院三位一体招生政策的最新解读!


届时,直播间将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解读:


· 今年三位一体招生政策有什么变化?

· 哪些考生适合报考三位一体?

· 如何根据学考和高考成绩规划报名院校?

· 学校的校测流程是什么样的?

· 三位一体志愿如何填报?

· 学校今年招生计划是怎样的?

· 三位一体都覆盖那些专业?


如果考生和家长们在直播过程中有疑惑,也可以在直播间进行在线提问,林老师将为大家一一耐心解答。总之,所有你想知道的问题,都可以和老师进行实时沟通!


温馨提示:5月27号18:00-19:00“三位一体”招生政策直播,将在360教育在线微博(@360教育在线官方微博)、B站(高考帮APP)、抖音(高考帮APP)等多平台同步播出。请保存上方海报,提前锁定直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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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浙江省属重点大学,始建于1953年,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10年创立的浙江中等工业学堂,先后经历了杭州化工学校、浙江化工专科学校、浙江化工学院、浙江工学院和浙江工业大学等发展阶段,几易校址,数历分合。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杭州船舶工业学校、浙江建材工业学校分别于1994年、1999年和2001年并入浙江工业大学。经过几代工大人的艰苦创业和不懈奋斗,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2009年6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签订共建协议,浙江工业大学进入省部共建高校行列。2013年5月,由学校牵头建设的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国家“2011计划”,成为全国首批14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之一。2015年4月,浙江工业大学入选浙江省首批“省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胜地--浙江省杭州市。学校设朝晖、屏峰、莫干山、之江四个校区,占地面积3550亩,校园环境优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校现有66个本科招生专业,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门类,设有26个二级学院1个部,另举办独立学院----之江学院。学校现有9个博士后流动站;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个,一级学科未覆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9个,一级学科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5个;具有工商管理硕士、电子信息硕士、机械硕士、材料与化工硕士、资源与环境硕士、能源动力硕士、土木水利硕士、生物与医药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农业硕士、药学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会计硕士等19种专业学位授予权;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总值44.06亿元。图书馆面积4.6万余平方米,藏书(含电子图书)1161万余册,中外期刊13821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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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3125人,其中专任教师2277人,正高级职称教师487人,副高级职称教师97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605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双聘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3人、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10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0人、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9人,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浙江省特级专家9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2人、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42人。截至2019年9月30日,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19179人;在读各类研究生10022人(博士研究生887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251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305人,攻读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579人);成人教育学生12300余人;留学生980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共建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牵头建设)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筹)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个、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个、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基地1个、全国重点职教师资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新型智库、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等省部级科研平台52个;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10个、B类8个,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农业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七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前1%(根据ESI2019年11月数据统计);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获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专业1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4门,“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14部,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94项,国家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1个,18位教授被聘为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省级精品课程50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7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7个,浙江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0个,省优势专业17个,省特色专业1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5个、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2个。MBA项目通过全球商学教育三大权威国际认证之一的AMBA认证。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单位。在近三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二等奖9项。学校先后有558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奖23项,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6项。2019年,学校科研经费达7.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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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坚持厚德健行的校训,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努力培养能够引领、推动浙江乃至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精英人才。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20余万人。2003年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近年来,学生生源质量不断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近三年在各类高水平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国际级奖40项、国家级奖296项。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2019年本科生就业率为97.00%,研究生就业率为98.45%,本科生继续深造率为33.84%。

 
学校对外交流活动日趋活跃,已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比利时、乌克兰、土耳其、瑞典、挪威、芬兰、奥地利、荷兰、波兰、爱尔兰、西班牙、爱沙尼亚、伊朗、墨西哥、厄瓜多尔、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印度、越南、加纳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近190余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在学生联合培养、教师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中外合作办学、引进海外智力、来华留学生教育和对外汉语教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目前,学校具备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共有来自100余个国家、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汉语言、中国文化及本科、硕士、博士专业课程。
 
权威发布 | 浙江工业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浙江工业大学
2022/02/22 14: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500名学校将招生专业分为A组、B组、C组、D组、E组和F组6个类别。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专业组,不能兼报。

具体报考专业组类别、专业类名称、包含专业、计划数及报考相关专业所需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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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专家组测评确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可在全校所有招生专业类中选择填报志愿。录取名额不占上列计划。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且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

报考A组和B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

1.学业水平考试7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考试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专项条件之一者(见专项条件列表)。

报考C组、D组、E组和F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

1.学业水平考试6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考试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专项条件之一者(见专项条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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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在学科研究、科技创新、艺术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学生,可以申请报考(学生自荐、所在中学推荐或专家推荐均可)。自荐或专家推荐的考生须经所在中学审核,考生名单由各中学按规定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du.cn)网上报名专栏,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2.凡符合自行申请条件(报名条件(一)类),或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在报名系统内只能选择一个“报考组别”报考,不能兼报。

3.书面材料在线提交:以下材料要求扫描(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

《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纸质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必须经中学教务处审核认定,并加盖中学公章,考生本人签名后将盖章签名的申请表扫描(拍照)上传。

专项条件获奖证书:高中阶段获得的符合报名条件中所列举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并扫描(拍照)上传。

③个人陈述:须由本人亲笔手写,内容包括高中阶段成长经历及表现(获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文学创作、文艺活动情况,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情况,报考理由、对报考专业认识及对个人规划与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并扫描(拍照)上传。

④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补充材料: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需提供《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突出特殊才能考生中学审核表》,有中学推荐或者专家推荐的考生需同时附《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突出特殊才能考生推荐表》(表格可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下载),并扫描(拍照)上传。

4.书面材料现场审核:请考生在报到当天将书面材料原件提交现场审核(材料无须邮寄)。

第十五条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上午10:00至3月10日下午16:00。请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报名并在线提交所有材料。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  书面评审:

1.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竞赛获奖、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等材料进行评审。A组、B组按照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8倍来确定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C组、D组按照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7倍来确定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E组、F组按照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6倍来确定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学业水平考试10门科目为A等的考生和经资格初审符合专项条件的考生可直接通过书面评审。

2.申请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的考生,学校根据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行评审。

3.书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书面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按照不同报考专业组分组进行,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为主。

2.通过书面评审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资格要求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特殊才能测评方式进行。学校根据其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行特殊才能测评。

3.综合素质测试(包括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结束后,A组、B组按照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8倍,C组、D组按照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7倍,E组、F组按照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6倍来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包括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

第十八条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九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上午10:00至3月10日下午16:00;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30日前完成;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3月30日至4月7日下午16:00;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4月11日下午13:30开始;考生报到时间:4月15日(以具体通知为准);特殊才能测评时间:4月15日(以具体通知为准);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6日至17日(以具体通知为准);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特殊才能测评)结果查询时间:4月30日起。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高考普通类报名和考试。考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考生所填专业(类)志愿应为入围报考专业组内的专业(类),跨专业组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无效,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不受此限)。

第二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见附表,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按考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中等第高的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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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招生各个专业组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未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个专业组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专业组人数的85%以内(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考生除外)。

第二十四条  对经专家组测评确认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考生,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一起研究确定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可提高综合素质测试(特殊才能测评)在其中的权重。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一起研究确定具有突出特殊才能考生拟录取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录取。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8320102。

第二十八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具体为:“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①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②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③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④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zs.zjut.edu.cn

电子邮箱:zsb@zjut.edu.cn

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32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学校原公布的有关“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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